安徽省項目申報通知
根據(jù)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落實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督查激勵工作的通知》(皖政辦傳〔2021〕8號)和《發(fā)展民營經濟成效明顯地區(qū)督查激勵措施實施辦法(暫行)》,結合2020年度民營經濟發(fā)展情況考核評價情況,擬確定合肥市、蕪湖市、合肥市蜀山區(qū)、和縣、宿州市埇橋區(qū)、潛山市為2020年度發(fā)展民營經濟成效明顯地區(q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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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按相關規(guī)定予以公示,公示時間為2020年5月20日至5月24日。如有意見,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反饋省經濟和信息化廳。